条 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奖励在科学技术创新,重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突破,创造巨大直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民。一条 经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复评组复评通过的候选人,提交到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进行终审。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
吉科奖字[2001]第4号
关于发布《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科委,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暂行),现予发布、试行。
附件: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评审办法(暂行)
二OO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