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春、吉林高新区管委会、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县(市)科技局、发改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驻吉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推动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根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09]6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截止时间。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24时(届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将关闭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程序)。
二、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件申报并行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请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单位注册并进行网上申报。
(二)纸件申报。申报单位请将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的PDF文档及附件材料A4纸印订成册,一式10份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三、申报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09]618号)(附件1)执行。附件可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http:// program. most.gov.cn)或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jl.gov.cn)下载。
联系人: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孙 尧 赵光远 0431-88975536
省发改委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娄少华 0431-88904542
附件:
1、《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内容:
附件(创新产品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