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四平科学技术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任务是:
1、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并且组织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发展计划。
3、组织各类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及实施管理。
4、负责省级科技企业确认、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及初审;负责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条例进行考核管理工作。
5、负责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农业科技创新及新成果示范推广;医疗卫生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及农业科技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国家、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及开发工作。
7、归口管理全市科技专项经费使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及市级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科技成果登记与管理;优秀科技成果奖励评审申报与评审;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管理;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统计等科技管理工作。
8、作为科普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有关科学普及工作的协调工作。
9、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归口管理科技合作与交流出国人员审核及报批工作。
10、协调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建设工作。
11、指导县(市、区)地方科技工作。
12、完成省科技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平市科技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
(一)办公室(省科技厅对口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条件财务处)
1、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
(1)负责科技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有关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2)负责直属单位的资金划转、审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3)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行政统计工作。
2、负责人事、劳资工作
(1)按干部及人事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事务工作
(1)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文印、保卫等事务工作。
(3)负责信访、上访的处理工作。
(4)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市、局布置工作的督办工作。
(5)负责全口径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的计划编制工作。
4、负责地方科技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5、负责科技软环境建设工作。
6、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发展计划科(省科技厅对口单位:发展计划处、政策法规与法制改革处、基础研究处)
1、负责编制科技发展计划工作
(1)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全市科技发展(开发)计划工作。
(3)负责全年度业务工作总结及下年度业务工作计划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科技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1)组织软科学类计划项目的申报及研究实施管理工作。
(2)组织测算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的科技统计及汇总工作。
3、负责自然科学类项目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基础类科技项目的申报初审及实施工作。
(2)负责与省科技管理部门、各市(州)科技信息的通报、交流工作。
4、负责规划、协调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工作
(1)负责组织、协调科技兴市示范工程建设与实施工作。
(2)负责规划、协调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工作。
5、综合协调全市科技市场管理工作
6、综合协调省级科技企业确认工作
7、负责全市各类科技项目(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基础、软科学)计划汇总工作。
8、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省科技厅对口单位: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火炬计划办、社会发展处、发展计划处、中药办)
1、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
(1)负责有关工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
(2)负责制定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专项工作。
2、负责工业高新技术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与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组织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火炬计划、专利成果产业化、重大工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国家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新产品开发及管理工作
(1)负责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建设规划、申报及确认及;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跟踪督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对已确认的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企业经济、技术研发情况的年度审核工作。
(3)负责国家、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4)负责联系全市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及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实施工作。
4、负责局直属企业的经济运行管理工作
5、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医疗卫生科技发展科(省科技厅对口单位:农业发展处、星火计划办公室、社会发展处、中药办)
1、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农业科技培训规划工作
(1)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含省、市级专家大院)规划及建设工作。
(2)负责编制全市农业星火计划规划及以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与管理办法。
(3)负责编制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工作。
(4)负责科技三下乡、科技之春(冬)等涉农科普宣传的组织工作及农业科技培训、人才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省、市级农村科技培训学校、星火学校申报、审批及管理工作。
2、负责农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编制、申报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计划项目(含各类重大专项和省级地方引导重大专项)工作。
(2)负责协调组织农业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工作。
(3)负责筛选、审查、申报、编制农业星火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工作(注:农、林、牧、草类均划归农业领域)
3、负责协调、指导国家级、省级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草牧业经济开发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
4、负责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
5、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科技管理科(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省科技厅对口单位:发展计划处、科技奖励办公室、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处)
1、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1)负责全市各类科技成果登记、评价、组织鉴定及验收工作。
(2)负责全市各级科技进步奖组织申报推荐、评审工作。
(3)负责协调全市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让、转产中介工作。
(4)负责全市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对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1)负责对国内外科技交流工作。
(2)负责对外科技成果转让、推介、协作协调工作。
(3)负责科技人员出国进行国际合作人员审核及报批工作。
3、负责人才兴业工作
(1)负责引入科技人才的协调、中介工作。
(2)负责全市企业科技需求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4、负责《四平科技信息》的编辑、四平市科技局网站、四平市科技成果查新网站、四平市科技科普画廊的管理工作
5、负责科普工作
(1)负责制定科技普及工作规划及实施工作。
(2)负责科普宣传、科普专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全市的科普统计工作。
(4)负责协调市科协工作。
6、负责局系统所属基层单位管理工作
(1)负责协助市局对所属基层单位班子工作考核工作。
(2)负责协调基层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3)负责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7、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负责局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践行承诺的监察工作
3、负责局下属基层单位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考核工作。
4、负责制定全局系统理论学习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科技系统工作的宣传、报导工作。
6、暂代管局工会职能。
7、承办市机关党委交办的工作。
8、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