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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技局信息部     日期:08-01-05 15:49:18    点击:

 

关于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推荐的项目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6.申报项目提交的推荐书的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程序

  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由下向上逐级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

  1、单位推荐

  ⑴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⑵省直有关厅(委、办、局)

  ⑶中直驻吉有关单位和大型企业的科技主管机构

  2、专家推荐

  ⑴省内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项目;

  ⑵省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项目。

  推荐的项目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曾获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

  ⑵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对吉林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荐以上三个奖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曾获得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

  ⑵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4、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推荐范围仅限于2000年1月1日——2006年2月28日期间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5、国家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

  推荐范围仅限于工人、农民身份完成的科技创新类项目。

  连续两年推荐而未授奖的项目(侯选人),须隔1年再行推荐。

  三、推荐材料要求

  申报200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需由完成单位按照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推荐书》并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申报。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1.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和英文推荐书。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到推荐截止之日应公开发表1年以上。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2.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的项目,该项目的核心技术应当获得了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并提交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对于符合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3.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申报。

  4.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应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5.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应提交其完成该项目时工人、农民身份证明。

  6.申报项目提交的推荐书的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推荐时间及送达机构

  各推荐部门及申报单位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推荐书(一份)报送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民康路522号)。过期不予受理。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杨松川

  联系电话:0431-88975817

  五、其他事项

  1、推荐书、推荐书填写说明、推荐项目汇总表及各奖种评审范围可在吉林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jl.gov.cn中下载。

  2、申报单位另需准备15分钟多媒体材料,准备答辩,参加省组织的筛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不收评审费等任何费用。

  

  

  

  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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